PG电子平台教学科研团队建设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学院教师科研学术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优秀人才团队,提升教师科研创新意识和竞争实力,增强团队协作能力,进一步推动学院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经学院研究决定组建教学科研团队。为了加强教学科研团队的指导与管理,确保团队建设效果,依据教学科研团队的工作目标,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学科研团队在学院领导下,以专业为依托,建立灵活、高效有序的科研管理制度,提升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能力,催生有重要影响的科研成果,营造有利于科研人才成长的环境与机制。
第二章 设置要求及程序
第三条 教学科研团队设置是指教学科研团队的设立、调整或撤销。教学科研团队设置要围绕学院发展规划,服务专业建设的需要,要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其建设成果应对专业建设和其他学术平台建设具有强有力的支撑作用,对学院科研目标任务的完成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第四条 科研团队的组建应具有必要的组建条件,主要包括研究基础、研究条件、人员梯队和科研项目支撑等。
第五条 教学科研团队组建采取学院引导和自由组合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组建:
一、拟建团队填写《教学科研团队建设申报表》(附件1)提交学院;
二、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同意并提交学院研究;
三、学院与团队签订团队建设合同,明确团队建设任务,下达团队建设经费。
第六条 教学科研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专业、职称、学历、年龄、学缘结构,团队规模适度、成员相对稳定,每个团队一般不少于7人,骨干成员3-5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聘请1-3名校外兼职教师。
第七条 每个教学科研团队设立1名团队负责人。
第八条 团队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熟悉本专业建设工作;对团队工作热心负责,具有组织、管理、协调、激励团队的能力和较强的执行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第九条 教学科研团队负责人的产生办法实行个人自荐与团队提名相结合方式,报学院批准聘任。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考核通过,可连任。
第三章 团队工作职责
第十条 教学科研团队负责人和教学科研团队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教学科研团队负责人的基本职责
(一)负责制订团队内部的相关管理办法,完成团队内部的管理、组织和协调工作,按照相关财务制度管理和使用团队建设经费;
(二)负责制订团队年度建设计划和阶段性建设目标,组织申报和完成各类科研项目,组织团队内的各类学术活动,领导团队完成建设目标任务,配合学院做好团队的年度考核工作;
(三)加强团队成员的培养和提高,培养后备力量,引进优秀的高水平人才,促进学术梯队建设。
二、教学科研团队的基本职责
(一)在团队负责人的带领下,围绕相对固定的研究方向(领域),瞄准专业前沿,开展科学研究,产出科研成果,申报和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不断增强团队的科研竞争力;
(二)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组织或承办高水平学术会议,不断提高团队的学术影响力;
(三)完成团队建设所支撑的专业建设、基地建设等各类申报材料的组织和撰写工作。
(四)利用学院现有场地、设备、人员等资源开展对外技术服务,由学院开具服务收入发票,服务收入的20%由学院统筹使用,其余的80%由团队集中使用,主要用于技术服务差旅费、外聘人员费用和团队成员的绩效奖励。
第四章 团队管理
第十一条 教学科研团队实行学院领导下的团队负责人负责制,对团队运行进行常规管理,组织团队成员完成年度和阶段性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在团队运行过程中,成员的加入和退出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团队商量,团队负责人签字后,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 团队负责人任职期间,如团队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由学院主要领导批准解聘,另行聘任。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教学科研团队专项建设经费、提供独立的团队工作室支持团队建设。教学科研团队各项经费由团队负责人按照年度和阶段性建设计划并提出预算,由科研处、教务处审核,并上报院长审批后执行。
第五章 团队考核
第十五条 教学科研团队的考核内容除完成学院安排的基本教学工作外,还需完成以下工作:
一、教学工作
(一)团队骨干成员每人每年至少指导1名青年教师;
(二)团队成员每年均需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三)团队每年至少为学院师生开办学术讲座2次以上。
二、科研工作
(一)团队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于建设期内在四类学术刊物(D类)以上(含)以PG电子平台作为第一冠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二)团队骨干成员作为第一作者于建设期内在五类学术刊物(E类)以上(含)以PG电子平台为第一冠名单位发表的论文平均每人不少于1篇。
(三)团队成员于建设期内每人至少申报1项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其中团队至少成功申报2项市厅级科研项目或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三、对外交流
(一)团队成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高水平的学术会议或短期培训;
(二) 团队三年内至少组织一次在行业有影响力的学术会议。
四、完成专业建设、学术平台建设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教学科研团队绩效考核由学院党政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对超额完成年度和阶段性成果指标的可依据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和绩效考核办法进行奖励。
第十七条 教学科研团队考核奖励由团队负责人按照参与团队建设的工作绩效进行分配。
第十八条 团队科研成果转化奖励按《PG电子平台科研成果转化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