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健全学生奖罚机制,通过合理的评价帮助学生认识自我、设计自我、发展自我,促进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方针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测评的基本内容:综合测评是对学生每学年德、智、体及其他综合能力进行全面的测量和评定,包括基础素质测评与拓展素质测评,其中基础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身体心理素质,拓展素质测评包括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文体艺术等方面测评。
第三条 综合测评总成绩由基础素质分和拓展素质分两方面成绩组成,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测评总分100分=基础素质分75分(德育素质分10分+智育素质分60分+身体心理素质分5分)+拓展素质分25分(科技创新6分+社会实践4分+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6分+文体艺术4分)
另设附加分5分。
第四条 综合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结果作为各级学生工作部门评定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推荐入党、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并归入学生档案。毕业班最后一学年测评于每年3-6月份开展,由各系视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测评结果、毕业论文(或设计)及顶岗实习成绩作为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参考之一。
第五条 转系学生综合测评的实施办法:转系(或转专业)的学生带着原班级学习成绩到新的班级参与综合测评;转系学生本学年度在原系就读期间涉及加分、扣分情况的,由原所在系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移交学生所转入的系;转系(或转专业)的学生凭在新班级的综合测评和学习成绩排名参与各项评奖、评优活动。
第六条 组织保证:各系应由党支部组织成立人员相对固定的学生考评领导小组,名单送学生处备案,督促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或者辅导员助理、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考评小组负责本班级综合测评的具体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系备案。
第七条 评价程序及基本要求:
一、测评工作开展要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精神,保证测评工作有理有据,保证程序公开公平,各班级、各系、有关部门应注意收集、整理、保存各类评价原始材料。
二、学院、系部各学生干部主管部门、学生社团主管部门将有关考评材料于每年7月份前送各系。
三、每年9月开展学生上一学年度综合测评工作。各系学生考评领导小组应当召开专门会议,讨论布置有关综合测评的具体事宜,并将测评的基本程序和注意事项予以公布。
四、各班级应在系学生考评领导小组指导和领导下,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组织本班同学认真填写《PG电子平台学生综合测评表》,开展本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工作。
五、广大同学应当本着诚实、负责的态度参与测评,有奖励加分和扣分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对测评过程中存在的诚信问题相互监督。
六、在同学自评的基础上,各班级考评小组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核。为体现公平公正,防止疏漏,评审结果应在班级公示三日无异议后,送交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核。
七、各系领导小组应当对各班报送的测评结果进行认真校验,审核无误后,将结果进行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送学生处。
第八条 各级评审部门如果出现未按照本办法有关程序或违背本办法基本精神的测评行为,一经查实,则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一、系级学生考评领导小组未成立或有违反本办法原则精神的不当行为,由院党委予以通报,责令有关负责人组织成立并认真、有效的开展工作。
二、班级考评小组未成立或违反本办法原则精神,由各系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取消辅导员当年(指学年度,下同)评优资格。
三、学生个人通过不正当行为获取奖励分或逃避扣分的行为,一经查实,由所在系予以通报,其德育分以零分计,并取消其当年各项评优资格。
第九条 广大同学应本着主人翁的精神,积极监督各级评审小组的工作,如发现未按照本办法程序要求严格执行或违背本办法基本原则和精神的行为,可及时向学生工作处举报。
第十条 本办法未明确的条款,各系可根据不同专业特色,制定符合本系实际的细化计分条款和操作办法,报学生工作处同意备案后执行。
第二章 分 则
第十条 基础素质测评(75分)
一、德育素质测评(10分)
(一)德育素质测评的内容:以《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及学校有关规定为依据,主要评价学生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劳动表现、基础文明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1、政治思想素质:思想进步、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具有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要求进步,主动靠近党团组织,能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认真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道德品行与基础文明: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作风正派、举止文明、热心公益事业、遵守网络道德。富有集体荣誉感、热爱学校和所学专业,积极参加学校、系、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不计较个人得失。
3、法纪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德育测评分满分为10分,基本分为10分。
德育测评分=德育基本分-扣分
(三)扣分标准如下:
1、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直接定为不合格,记为0分;
2、言行举止不文明,有违背社会公德现象者扣1-2分;
3、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按处分等级扣分:
通报批评扣1分;
警告处分扣2分;
严重警告处分扣3分;
记过处分5分;
留校察看扣8分。
受学校职能部门或系通报批评者扣1-2分;
4、宿舍扣分:
未归扣1分,晚归扣0.5分;
大功率电器或沙发扣1分;
宠物或小卖部扣2分;
宿舍检查后10%扣2分,后10%-20%扣1分,后20%-30%扣0.5分。
5、出勤扣分:旷课一节扣0.2分,事假一节扣0.05分,病假不扣分,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扣分;无故不参加校、系组织的集体活动者一次扣0.2分;
6、学生有其它不良表现根据有关规定扣分。
二、智育素质测评(60分)
(一)智育素质测评的内容:主要测评学生学习课成绩(含专业课、专业选修课、公共必修课、生产实习课等);校选课成绩、计算机基础课考试成绩不纳入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其学习情况作为评奖评优参考条件之一;毕业论文或设计不纳入综合测评成绩计算,但作为其能否顺利毕业及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基础条件。
(二)智育测评分的计算:
智育测评分=[(Σ修读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Σ修读课程学分)+奖励分]*0.6。
(三)各科一律按百分制原始成绩参与计算。体育课成绩不计入智育分。
(四)奖励分:鼓励学生取得英语B级、省计算机一级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各项考证、考级:
大学英语四级分数过425及以上分别加3分;
大学英语六级分数过425及以上分别加5分;
全国计算机二级加2分;全国计算机三级加3分;
相关职业资格证加1分(除本专业毕业条件之外的资格证)。
(五)扣分:重修一科扣2分,重考一科扣1分。
若有其它情况,相关细则由各系结合实际情况和专业特色自行制定,奖励分不得超过5分。
三、身体心理素质测评(5分):
主要测评学生的身心健康情况。各系、各班级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方面开展学生课外体育锻炼,并依据学生身体状况、体育课成绩和体育锻炼出勤情况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分,考核情况按优秀、及格、不及格分别计3、2、1分,因身体残疾未能参加各类体育活动者,按照基本分2分给分;心理素质由班级测评小组评定,满分2分。
第十一条 拓展素质测评(25分)
一、科技创新(7分)
(一)主要测评学生在当学年参加科技创新、学术和科技竞赛活动、创业与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技能竞赛的情况。
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
(二)基本分为2分,每学年必须至少参加一次(项)以上科技创新活动方可得分;得分内容如下:
1、参加系级以上(含系级)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活动或学术科技讲座、报告会情况;
2、毕业班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并通过答辩即可获得基本分。
3、参加创业与职业生涯规划大赛。
(三)奖励分为5分,加分内容如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1、在国家级各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加5分、优秀奖加4分;在省级上各类学术科技竞赛中得一等奖的加5分、二等奖的加4分、三等奖的加3.5分、优秀奖的加2.5分;在市级(含)以上各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加4分、二等奖的加3.5分、三等奖的加 3分、优秀奖加2分;
2、在各类CN刊物发表论文或调查报告情况加4分,在各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加5分;
3、科研成果获得专利或确实进入应用领域的加5分;
4、在科技学术活动中获奖按院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计算为3分、2分、1.5分、1分,获奖按系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计算为2分、1.5分、1分、0.5分;
5、参加校级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按校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计算为3分、2分、1.5分、1分,获校级以上按市级4分、省级5分计算。
6、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作者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降一级加分。
二、社会实践(5分)
(一)主要测评学生在当学年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
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
(二)基本分为2分。每学年必须至少参加一次(项)以上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方可得分;得分内容如下:
1、参加系、学校或其它单位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情况
2、参加校外单位组织的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奖励分为3分,加分内容如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1、获省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优秀论文的加3分;
2、在省、市、校、系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中获奖分别计算为3分、2分、1分、0.5分;
3、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作者或负责人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人员降一级加分。
三、 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8分)
(一)主要测评学生参与学生团体活动、担任学生干部和承担社会工作的情况。
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
(二)基本分2分,得分情况如下:
1、每学期至少参加三次以上的学生团体活动(各类学生社团活动、以及学校和系组织的学生活动);
2、担任学校、系、班级、团各级各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
(三)奖励分为6分,加分内容如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6分):
1、参加学生社团活动和社会工作,表现突出者加0.5-2分;
2、参加义务献血者加1分;
3、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受表扬者加0.5-3分;
4、担任系、班级、团各级学生干部组织(包括学生会、各级学生团组织、社团联合会)的干事和宿舍长的,根据考核结果优秀、合格等级分别加1.5分、1分;
5、担任班长、团支书,学生团体主要负责人,学院、系团组织、学生会委员、正副部长、宿舍楼长等职务的,根据考核结果优秀、合格等级分别加2分、1.5分,院青协、广播台成员根据考核结果参照此条款标准加分;
6、担任院团组织学生负责人、系团总支副书记,系学生会正副主席满一年或一届的,根据考核结果优秀、合格等级分别加3分、2分;
7、学生干部任职应满一学年方可按照以上条款规定标准加分,仅任职一学期者参照对应标准的一半加分,任职不满一学期者或学年内任职考核有不合格现象者不能获得奖励分,优秀率不得超过30%,院学生干部由院团委组织考核,系学生干部由系团总支组织考核,班干部有辅导员考核,楼长、舍长由生管初评,学生处复评。学年内担任多个职务不重复加分,按最高加分标准给分。
四、文体活动(5分)
(一)主要测评学生参与文化、体育、艺术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的情况。
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
(二)基本分为2分,每学期必须至少参加一次(项)以上的文化、体育、艺术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方可得分,可得基本分内容如下:
1、参加系级及以上各类文化、体育活动的情况;
2、参加学校、系学生艺术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情况;
3、参加学校、系或其它单位组织的各类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情况(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奖励分为3分,加分内容如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1、在地市级以上(含)文体竞赛中获三等奖(或前六名)以上者加3分;
2、在系级以上文体竞赛活动中做组织、服务工作,表现突出者加2分;
3、参加运动队、艺术团满一学年且表现积极者加1分,考核优秀者加2分;
4、获地市级及以上文化、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等先进个人或优秀论文的加3分;
5、在文化、体育、艺术活动中获校级一、二等奖者加2分,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加1.5分,系级比赛获奖参照此标准加分;
6、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五、学生团体参与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团体活动、文体艺术等各项竞赛活动获奖的,个人拓展素质分奖励分参照不同奖励分标准的一半予以加分。
第十二条 附加分(5分)
1、满勤每学期加2分。
2、主要测评学生为学校取得重大荣誉的情况,取得附加分必须是在以上各项测评中没有规定的,加分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测评办法》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PG电子平台二○ ~ 二○ 学年
学生综合测评表
姓 名: 学 号: 年 级:
系 别: 专 业(班级):
项 目 |
测 评 说 明 |
评分结果 |
综测小组评分 |
小 计 |
基础 素质 (75分) |
德育 素质分 (10分) |
德育基本分(10分) |
政治思想素质 道德品行与基础文明 法纪素质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奖励分应提供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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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分 |
违背四项基本原则 |
扣 分 |
违背社会公德 |
扣 分 |
处分 |
各种处分 通报批评情况 |
扣 分 |
宿舍表现 |
宿舍违纪扣分 宿舍卫生排名扣分 |
扣 分 |
出勤 考核 |
上课考勤情况 参加活动出勤情况 |
扣 分 |
其他 |
其他不良行为 |
扣 分 |
智育素质分(A+B-C)*0.6 (60分) |
基本分A(体育成绩不计) |
A=∑修读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修读课程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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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分B(最高5分) |
英语和计算机证书 ‘ 职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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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C |
重考扣1分,重修扣2分。 |
扣 分 |
身体心理素质分(5分) |
身体素质 (3分) |
考核情况按优秀、及格、不及格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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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素质 (2分) |
综合测评小组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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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 素质 (25分) |
科技 创新 (7分) |
基本分 (2分) |
每学年必须至少参加一次(项)以上科技创新活动方可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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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励分 (最高5分) |
应提供相应证明或证书 |
|
社会 实践 (5分) |
基本分 (2分) |
每学年至少参加一次(项)以上社会实践、志愿活动方可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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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分 (最高3分) |
应提供相应证明或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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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 (8分) |
基本分 (2分) |
每学期必须至少参加一次以上学生团体活动、社会工作或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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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分 (最高6分) |
应提供相应证明或证书 |
|
文体 活动 (5分) |
基本分 (2分) |
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项)以上文体活动。 |
|
|
奖励分 (最高3分) |
应提供相应证明或证书 |
|
附加分(5分) |
本测评体系没有规定的为学校取得重大荣誉的情况,加分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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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总分=(基础素质分 分)+(拓展素质分 分)+(附加分 分)= 分 |
学生本人签名: 综测小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辅导员签名: 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