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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学生特殊补助、减免学费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鼓励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品行良好、学习刻苦、成绩合格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发他们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努力成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对我校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简称特困生,非特指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给予困难补助或减免学费。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申请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的条件
(一)申请的学生应积极要求上进,生活艰苦朴素,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努力刻苦,成绩良好,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烈士子女、民政优抚家庭子女、孤儿、建档立卡学生等,经济来源无保障者。
2、家中父母去世或父母下岗待业,学生本人又无法得到亲属的有效帮助者。
3、父母年老多病,家庭人口较多,劳力缺乏,收入低,又没有其它外援支持者。
4、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或被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的家庭或建档立卡地区的家庭。
5、家庭发生意外,造成难以交纳全部学费者。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相应的学费减免:
1、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2、发现有酗酒、浪费等不良行为者;
3、对上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最后25%的学生;
4、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
5、故意不服从学校有关部门安排的解困途径,或者安排工作后不履行职责,造成学费缴纳有困难者;
6、已享受社会资助的特困生,原则上不再享受学校困难补助或减免学费。
二、困难补助、减免学费额度
减免学费额度一般为学费总额度的20%、30%、40%、全额减免四个等级。各系减免比例一般控制在学生总数的5%以内,由各系提出减免学生名单,由学生工作处审核上报学院审核。
三、申请定期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程序
凡符合第一条款申请条件的学生,在每年9月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家长所在单位或所在村乡级政府(街道)、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填写《学生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申请表》,由班主任签署意见。
各系应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摸底,了解困难实情,实事求是地按学生家庭困难程度,提出困难补助等级或减免学费额度。在每年11月15日前报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按有关规定,审核各系上报的初步名单。报学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四、有关要求
1、评定困难补助、减免学费是一向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系部、各班级应认真负责,严肃对待,及时、准确地了解、收集和上报困难学生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评定工作。
2、学生申报时,应如实地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如发现填写困难情况不实,或有弄虚作假的行为,除追回已取得的资助金外,还将对个人酌情处理,并记录在案;凡发现已取得的资助金用于不正当消费或高消费,一经查实,收缴已发放的资助金,取消日后困难补助的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或处分。
五、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PG电子平台困难学生特殊补助、减免学费申请表
附件
PG电子平台困难学生特殊补助、减免学费申请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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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班级: 宿舍: 本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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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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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住址: 家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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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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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类别:
| 特殊补助
减免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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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
期间表现
(没有不填)
| 所获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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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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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受处分:
(原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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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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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
导
员
意
见
| 辅导员(签名)
年 月 日
|
系
级
意
见
| 系领导(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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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中心意见
| 是否
同意
资助
| 同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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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助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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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同
意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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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领
导
意
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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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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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申请表共两页,需双面打印;
请申请人如实填写内容并报班主任、系领导审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者,两年内不能申请任何形式的资助;
请班主任、系领导查实申请人实际困难,并根据其在校期间的实际表现填写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