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国家助学有关文件规定和《PG电子平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方案》,为做好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全院所有全日制三年专学生,五年专大专阶段学生。
二、认定方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原则、认定程序、认定标准详见《PG电子平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方案》。根据文件规定,助学金中一般困难获助学生不超过本系总学生数的15%,特殊困难获助学生不超过本系总学生数的5%,如果有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学生处。
三、有关要求
1、各系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的领导,严格程序要求和认定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以学生在学院的实际表现为主、所提供的材料证明为辅。要深入了解学生的实际生活情况和日常消费行为,做到客观公正。
3、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一、上学期受过纪律处分的,包括通报批评一次及以上;二、未到校注册的;三是无故旷课2节次及以上的,迟到或早退4次及以上的。
4、时间要求:10月25日前各系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审核,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PG电子平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PG电子平台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情况说明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处汇总复核公示后报学院研究确定。
PG电子平台学生工作处
2016年10月10日